修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勢在必行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目標。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該法在環境保護理念、環保責任制落實、公眾參與和加重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
這些新規定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細化和落實,也需要將與上位法不一致之處進行修改,更需要將現行《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環保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環境保護工作積累的經驗進行總結固化。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公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環保工作的關注度也不斷增加,通過修改《環保條例》能更好地推動我市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契合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專節
相比之前的原條例,新《環保條例》在體例結構和章節名稱用詞用語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該負責人介紹,原條例共九章一百一十六條,新條例共七章一百一十六條。原條例第二章“環保保護規劃與環境功能區劃”,第六章“環境監測及現場檢查”均調整到了新條例第二章“監督管理”中,分別作為第一節和第六節進行規范;原條例第四章“污染防治”中有大氣污染防治專節,新條例第三章“污染防治”一章中沒有大氣污染防治專節,但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專節。
同時,章節名稱用詞用語有所改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改成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改成了“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保護”改成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
調整規范內容與時俱進
該負責人介紹,新《環保條例》調整和規范的內容也有所改變,總體體現出與時俱進的特點。
一是與中央和市委以及新環保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一脈相承,新增了環境監察制度、環境督查制度、約談制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等。
二是與國家和本市一系列改革決策相銜接,進行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如落實了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強化細化了環境監測;明確了環保部門和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能的各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別是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污染投訴調查及損害糾紛調解等環境保護具體職責,解決長期以來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職責不明確的問題。。
三是維護法制統一,對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修改、完善,對上位法的原則規定進行細化、補充。如根據新《環保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排污許可只能由法律設定,目前只有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設定了排污許可但未規定具體的程序,因此新《環保條例》同時細化了有關排污許可的程序性規定。
最大誠意回應民生熱點
堅持以人為本是立法工作的主要初衷之一,新《環保條例》重點關注并回應了市民關注的民生熱點。
比如,其中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信息公開義務、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制定了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還明文禁止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作業,及高、中考前十五天及高、中考期間考場周圍一百米區域內禁止噪聲污染行為;明確環境噪聲擾民的管理部門為公安機關。
同時,還明確了新、改、擴交通項目的,應當避讓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反之亦然,已建成的交通項目應結合實際和安全因素由權屬單位設置聲屏障。另外,還包括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和畜禽禁養區制度、環境風險應急防范及處置等方面的內容。
六大舉措確保有效實施
新《環保條例》頒布后,如何確保其真正落地生根?黎藜副主任認為,條例的有效實施一要靠宣傳貫徹培訓,讓全社會都知曉條例的內容,讓相關各方都知曉自己的權利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等排污者、第三方污染治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
二要靠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條例明確的職責,各司其職,依法盡責,依法行政,防止爭權諉責現象;
三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眾也要學法用法守法,不斷提升自己的環保意識和責任義務意識,特別是排污者應當對照條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條例的各項相關制度;
四是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其他第三方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對出具的環評結論、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環保設施設備的維護、營運中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是加大條例貫徹實施的監督力度,人大監督、審計監督、政府自身的監察督查、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管齊下,促使條例得到更好地執行;
六是條例里有些規定還比較原則,需要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配套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落實。
解讀《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適應當前改革發展需要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位法和中央、市委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重要部署,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需要,根據我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特點,以及我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實際,制定出臺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大氣條例》)。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專家表示,《大氣條例》適應當前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實現了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比如根據國家環保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了市環保部門建立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絡的職責;根據機動車排放檢驗工作的改革要求,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銜接;為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預留了空間。
大氣條例》同樣回應了社會關注熱點,實現了民眾訴求與防治重點相銜接。比如餐飲油煙污染、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等,都規定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此外,《大氣條例》還細化上位法的規定,明確政府及部門和企業的環保職責,做到權責相當。比如對上位法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條款,根據我市的三定方案和市委辦公廳發布的《重慶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確保責任落地,避免推諉扯皮。
多個渠道舉報大氣污染
記者注意到,《大氣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這意味著市民發現線索后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在第一時間舉報和大氣污染相關的違法行為。
據了解,大氣污染的環保舉報渠道不僅包括公開舉報電話環保熱線12369、“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絡舉報、信訪等;還可以通過12319城市管理熱線(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比如露天焚燒樹葉、枯草、垃圾以及道路清洗等)和966566城鄉建設服務熱線(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等)進行舉報。
據悉,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配套的具體舉報獎勵措施,鼓勵更多的熱心市民參與到大氣污染防治隊伍中來。
火鍋燒烤店需達標排放
火鍋和燒烤是很多重慶人喜愛的美食,但其排放的油煙和廢氣等污染物對空氣質量造成一定影響。那么《大氣條例》對火鍋館和燒烤店的排污作出哪些規定?
該負責人表示,該條例對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加工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項目與餐飲服務一起作了有條件的禁止性規定,“其他省市也有類似規定,但沒有我市規定的全面”。
大氣條例》對此類問題的處理原則是“舊的治理、新的從嚴、方便群眾、兼顧民生”。也就是說,對現有已經開設的火鍋店、燒烤店以及干洗店等來說,只要他們安裝使用油煙、異味和廢氣等污染物的凈化處理設施,做到達標排放就可以繼續經營,如果不能達標,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和居民正常生活,就要按照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由環保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將予以罰款、停業整治乃至關閉。
另外,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只在條例規定的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三個地點禁止,這三個地點以外是可以開設的。
污染防治更務實高效
有專家認為,《大氣條例》實施后,將有助于轉變大氣環境管理模式,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盡責、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必將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更加務實、高效,更好地促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
原因在于:一是條例明確了政府及部門的職責,實行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結合環保條例確立的監察督查、約談等制度,將有效促進大氣環境保護工作。二是條例采取了更加嚴格的防治措施。如規定了限期達標規劃、年度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區域限批制度等;加強對高污染企業的綜合監管,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實行一崗雙責、雙罰制等;針對不同污染源,細化不同的防治措施;加強對生產、運輸、儲存全過程大氣污染防治的管控;優化產業結構,固化大氣污染防治激勵政策,促進節能減排。三是條例的立法理念、體例結構、制度設計上,體現了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